1.4.4 数字生态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和迭代速度的明显加快,其在提高社会生产力、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有利于充分激发数字技术的创新活力、要素潜能、发展空间,引领和驱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升级、消费需求增长、治理格局优化,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支撑。特别要看到,世界主要国家均把信息化作为国家战略重点和优先发展方向,通过优化数字生态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坚持放管并重,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统一,构建数字规则体系,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1.数据要素市场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生产,需要进行市场化配置,形成生产要素价格及其体系。数据要素价格体系的建立,又是建立在数据所有制基础上的。因此谁掌握数据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影响体系建立。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双重属性。首先数据作为劳动对象,通过采集、加工、存储、流通、分析环节,具备了价值和使用价值;其次,数据作为劳动工具,通过融合应用能够提升生产效能,促进生产力发展。 数据要素市场就是将尚未完全由市场配置的数据要素转向由市场配置的动态过程,其目的是形成以市场为根本调配机制,实现数据流动的价值或者数据在流动中产生价值。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一种结果,而不是手段。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立在明确的数据产权、交易机制、定价机制、分配机制、监管机制、法律范围等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未来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需要不断动态调整以上保障制度,最终形成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 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这一结果,不同产业链环节均被赋予了独特使命。数据采集环节,关注数据采集的准确度、全面性;数据储存环节,关注数据储存安全性和调用实时性;数据加工环节,关注数据加工精度;数据流通环节是数据要素市场的核心环节,关注在保障所有者权利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合规流通;数据分析环节,关注数据深度分析挖掘;数据应用环节,关注数据作为要素在合理、充分应用中产生价值,降低生产要素获取成本及提升其赋能水平。其中,数据流通作为数据要素市场的核心环节,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结果,也是数据供需双方在数据资源和需求积累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必然现象。 数据要素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各要素市场规模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以数据采集、数据储存、数据加工、数据流通等环节为核心的数据要素市场增长尤为迅速。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将消除信息鸿沟、信任鸿沟,促进数据资源要素化体现,推进各方对数据资源的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以新动能、新方向、新特征开启数据生态体系培育新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统筹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加快推进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立法,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评估,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2.数字营商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与传统的营商环境相对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营商环境成为广泛关注的议题。2022年1月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持续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加速弥合数字鸿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和新个体经济管理规范,清理不合理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事项,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依法依规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完善垄断认定法律规范,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建立无人驾驶、在线医疗、金融科技、智能配送等监管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12月提出的全球数字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体系包含5个一级指标:①数字支撑体系,包含普遍接入、智慧物流设施、电子支付设施;②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包含公共数据开放、数据安全;③数字市场准入,包含数字经济业态市场准入、政务服务便利度;④数字市场规则,包含平台企业责任、商户权利与责任、数字消费者保护;⑤数字创新环境,包含数字创新生态、数字素养与技能、知识产权保护。
3.网络安全保护
网络安全(Cyber Security)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网络安全已经从一个基础的技术问题,上升到经济与社会乃至国家安全的战略问题,上升到关乎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重要问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的发布,使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更加健全。但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网络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受冲击,网络空间安全面临的形势持续复杂多变。网络空间对抗趋势更加突出,大规模针对性网络攻击行为增加,安全漏洞、数据泄露、网络诈骗等风险增加。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正确的网络安全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网络安全新格局,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主要举措包括以下5个方面。
- (1)健全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配套标准规范体系,构建个人信息、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
- (2)加强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查。强化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提升安全防护和维护政治安全能力。
- (3)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强化跨领域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提升网络安全威胁发现、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攻击溯源能力。
- (4)推动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强化网络安全关键技术创新,提升网络安全产业综合竞争力,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 (5)加强网络安全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国际规则和数字安全技术标准制定。深化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应急响应和网络犯罪打击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网络安全保障合作机制建设。 强大的网络安全产业实力是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根本和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网络安全产业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为网络安全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供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