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1 标准和标准化
1.标准和标准化基本概念
国家标准 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给出了标准的定义。标准是指:"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标准的作用是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增进相互理解;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标准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国家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标准GB/T20000.1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标准化的主要效益在于为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预期目的改进它们的适用性,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2.主要标准化机构
1)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ISO是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其目的和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便于国际物资交流和服务,并扩大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其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和技术委员会进行情报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的问题。 2)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IEC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其宗旨是促进电气、电子工程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问题的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IEC标准的权威性是世界公认的。 3)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ITU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分为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部门(ITU-T)、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和国际电信联盟电信发展部门,其中标准化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有关电信标准化的目标,使全世界的电信标准化。 4)中国标准化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CAS)CAS是由全国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参与构成的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重要成员单位之一,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其宗旨是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组织全国标准化科技工作者,根据政府、社会、市场、企业的需要,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开展标准化学术研讨,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促进国内、国际标准化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中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 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SAC)SAC的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其主要职责是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名义,下达国家标准计划,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审议并发布标准化政策、管理制度、规划、公告等重要文件;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外通报;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标准工作;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承担有关国际合作协议签署工作;承担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6)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CITS)CITS原全国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共同领导下,从事全国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其工作范围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涉及信息采集、表示、处理、传输、交换、描述、管理、组织、存储、检索及其技术,系统与产品的设计、研制、管理、测试及相关工具的开发等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