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3 工作程序
1.变更申请
变更的提出应当及时以正式方式进行,并留下书面记录。变更的提出可以是各种形式,但在评估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的干系人都可以提出变更申请,但一般情况下都需要经过指定人员进行审批,一般项目经理或者项目配置管理员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以及对变更申请的初审。
2.对变更的初审
变更初审的目的主要包括:
- · 对变更提出方施加影响,确认变更的必要性,确保变更是有价值的;
- · 格式校验,完整性校验,确保评估所需信息准备充分;
- · 在干系人间就提出供评估的变更信息达成共识等。
变更初审的常见方式为变更申请文档的审核流转。
3.变更方案论证
变更方案的主要作用,首先是对变更请求是否可实现进行论证,如果可能实现,则将变更请求由技术要求转化为资源需求,以供CCB决策。常见的方案内容包括技术评估和经济与社会效益评估,前者评估需求如何转化为成果,后者评估变更方面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和潜在的风险。 对于一些大型的变更,可以召开相关的变更方案论证会议,通常需要由变更顾问委员会(相关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进行相关论证,并将相关专家意见作为项目变更方案的一部分,报项目CCB作为决策参考。4.变更审查
变更审查是项目所有者根据变更申请及评估方案,决定是否变更项目基准。评审过程常包括客户、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等。审查通常是文档、会签形式,重大的变更审查可以包括正式会议形式。 审查过程应注意分工,项目投资人虽有最终的决策权,但通常技术上并不专业。所以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将专业评审、经济评审分开,对涉及项目目标和交付成果的变更,客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应放在核心位置。5.发出通知并实施
变更评审通过后,意味着基准的调整,同时确保变更方案中的资源需求及时到位。基准调整包括项目目标的确认,最终成果、工作内容和资源、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强调的是:变更通知不只是包括项目实施基准的调整,更要明确项目的交付日期,以及成果对相关干系人的影响。如变更造成交付期的调整,应在变更确认时发布,而非在交付前公布。6.实施监控
变更实施的监控,除了调整基准中涉及变更的内容外,还应当对项目的整体基准是否反映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通过监控行动,确保项目的整体实施工作是受控的。变更实施的过程监控,通常由项目经理负责基准的监控。CCB监控变更的主要成果、进度里程碑等,也可以通过监理单位完成监控。通过对变更实施的监控,确认变更是否正确完成,对于正确完成的变更,需按配置管理计划中定义的配置控制范围,纳入配置管理系统中。7.效果评估
变更评估的关注内容主要包括: - · 评估依据是项目的基准;
- · 结合变更的初衷来看,变更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否已达成;
- · 评估变更方案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内容与实施过程的差距并促发解决。
8.变更收尾
变更收尾是判断发生变更后的项目是否已纳入正常轨道。配置基准调整后,需要确认的是资源配置是否及时到位,若涉及人员的调整,则需要更加关注。变更完成后对项目的整体监控应按新的基准进行。若涉及变更的项目范围及进度,则在变更后的紧邻监控中,应更多关注确认新的基准生效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流程的正常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