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3 我国标准的编号及名称

1.标准编号

根据2022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 行业标准的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目前我国共有73个行业标准代号,其中,与信息技术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代号如表17-1所示。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发布年号组成。 表17-1 部分行业标准代号7-3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省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组成。市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数字组成。 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四部分组成。社会团体代号由社会团体自主拟定,可使用大写拉丁字母或大写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的组合。社会团体代号应当合法,不得与现有标准代号重复。 企业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Q"、企业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

2.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是规范性的必备要素,是对文件所覆盖的主题的清晰、简明的描述,可直接反映标准化对象的范围和特征,关系到标准信息的传播效果。 国家标准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对名称命名及表述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名称的表述应使得某文件易于与其他文件相区分,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任何必要的补充说明由范围给出。 标准名称由尽可能短的几种元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所使用的元素应不多于以下三种。

  • (1)引导元素(可选元素):表示文件所属的领域。如果省略引导元素会导致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不明确,那么文件名称中应有引导元素;如果主体元素(或者同补充元素一起)能确切地表示文件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那么文件名称中应省略引导元素。
  • (2)主体元素(必备元素):表示上述领域内文件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
  • (3)补充元素(可选元素):表示上述标准化对象的特殊方面,或者给出某文件与其他文件,或分为若干部分的文件的各部分之间的区分信息。如果文件只包含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一个或两个方面,那么文件名称中应有补充元素,以便指出所涉及的具体方面。
  • ·两个以上但不是全部方面,那么在文件名称的补充元素中应由一般性的词语(例如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来概括这些方面,而不必一一列举。

  • ·所有必要的方面,并且是与该标准化对象相关的唯一现行文件,那么文件名称中应省略补充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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