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2 角色与职责

规范的项目实施,提倡分权操作。项目经理是组织委托对项目经营过程负责者,其正式权利由项目章程取得,而资源调度的权力通常由基准中明确。基准中不包括的储备资源须经授权人批准后方可使用。通常情况下,项目经理在变更中的作用是,响应变更提出者的需求,评估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及应对方案,将需求由技术要求转化为资源要求,供授权人决策。依据变更评审结果调整基准,确保项目基准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并监控变更及已批准的变更正确实施。 信息系统项目中,通常会定义变更控制委员会(CCB)、变更管理负责人、变更请求者、变更实施者和变更顾问委员会等。

1.变更控制委员会(CCB)

变更控制委员会是由主要项目干系人代表组成的一个正式团体,它是决策机构,不是作业机构,通过评审手段决定项目基准是否能变更。其主要职责包括:

  • · 负责审查、评价、批准、推迟或否决项目变更;
  • · 将变更申请的批准、否决或推迟的决定通知受此处置意见影响的相关干系人;
  • · 接收变更与验证结果,确认变更是否按要求完成。

    2.变更管理负责人

    变更管理负责人也称变更经理,通常是变更管理过程解决方案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 · 负责整个变更过程方案的结果;
  • · 负责变更管理过程的监控;
  • · 负责协调相关的资源,保障所有变更按照预定过程顺利运作;
  • · 确定变更类型,组织变更计划和日程安排;
  • · 管理变更的日程安排;
  • · 变更实施完成之后的回顾和关闭;
  • · 承担变更相关责任,并且具有相应权限;
  • · 可能以逐级审批形式或团队会议的形式参与变更的风险评估和审批等。

    3.变更请求者

    变更请求者需要具备理解变更过程的能力要求,提出变更需求。其主要职责包括:
  • · 提出变更需求,记录并提交变更请求单;
  • · 初步评价变更的风险和影响,给变更请求设定适当的变更类型。

    4.变更实施者

    变更实施者需要具备执行变更方案的技术能力,按照批准的变更计划实施变更的内容(包括必要时的恢复步骤)。其主要职责包括:
  • · 负责按照变更计划实施具体的变更任务;
  • · 负责记录并保存变更过程中的产物,将变更后的基准纳入项目基准中;
  • · 参与变更正确性的验证与确认工作。

    5.变更顾问委员会

    变更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 在紧急变更时,可以对被授权者行使审批权限;
  • · 定期听取变更经理汇报,评估变更管理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改进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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