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3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是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1.对象效力
对象效力即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这里存在着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根据法律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2.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3.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 (1)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 ·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 · 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 ·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 (3)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